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用中長期規劃指導經濟社會發展,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一種重要方式。”總體上看,我國的中長期規劃在動態實施、銜接落實中,呈現出幾個鮮明特點。
一是主題一以貫之。從實施“一五”計劃到“十四五”規劃,我們走過彎路,也遭遇過一些意想不到的困難和挫折,但把我國建設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主題始終沒有改變,意志和決心始終沒有動搖。
二是認識不斷深化。中長期規劃擘畫了中國式現代化的宏偉藍圖,黨推動宏偉藍圖一步步變為現實,進一步深化對中國式現代化的內涵和本質的認識,初步構建中國式現代化的理論體系,使中國式現代化更加清晰、更加科學、更加可感可行。
三是內容日益充實。從1981年“六五”計劃開始,把社會發展擺在突出位置,五年計劃由“國民經濟發展計劃”改稱“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此后不斷豐富拓展,演化為關于國家整體發展的全面綜合規劃。
四是程序更為完善。從1986年“七五”計劃開始,恢復了改革開放前由黨中央提出編制五年計劃建議的做法,此后逐步形成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由中央全會提出規劃建議、國務院編制規劃綱要、全國人大審查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實施的制度安排。
五是定位愈加科學。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中長期規劃中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指標逐步向預期性和引導性轉變。從2006年“十一五”時期開始,五年“計劃”改稱五年“規劃”。一字之變,體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中長期規劃的功能定位更加注重宏觀性、戰略性和指導性。
經過十四個中長期規劃(計劃)的接續實施,有力推動了經濟社會發展、綜合國力提升、人民生活改善,創造了世所罕見的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開辟了治國理政的新境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入了不可逆轉的歷史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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